5月開始實施的“1本駕照為3輛以上非本人車銷分納入黑名單”的新規引發了爭議,尤其是對租賃車、公車等影響較大,近日,不少細心的市民處理交通違法時發現,該規定已悄然暫停。
新規出臺旨在杜絕“買分賣分”
今年3月,公安部交管局下發了《關于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中并未說明“一本駕照只能綁定3輛車,并且以后只能給這3輛車銷分”,而是規定對記分周期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處理違法行為的,或3名以上駕駛人(不含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將被列入“黑名單”,暫停所有違法處理業務,同時對其涉嫌代理行為進行調查,并于5月1日開始,全國交警綜合信息平臺建立“重點人員監控數據庫”。
這些是否意味著“1本駕照最多只能為3輛非本人車處理違法行為”?5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該說法系個別媒體誤讀。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強調,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對“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處“買分賣分”行為的工作機制。
僅在5月,我省就有十多名駕駛人納入“黑名單”。
因無法銷分只得停運 新規引發了連鎖反應
新規出臺后給租賃公司、公車帶來很大難題。西安城北一汽車租賃公司老板周先生說,公司的10多輛車都掛在他的名下,記分最少都在30分,最高的達到60分,所有的車記分加起來早已超過300分。“如果用我本人的駕照銷分,至少需要重復25次記12分、25次理論學習申領駕照才行,根本就無法做到。”周先生名下就有兩輛車因為無法銷分,只得停運。
目前,西安市共有400多家汽車租賃公司、7000多輛車。不少租賃公司的車輛都是掛靠在個人名下,記者走訪了數十家汽車租賃公司,都遇到了類似情況。一些從業人員認為,此次公安部新規出臺,將對汽車租賃行業給予致命性打擊。
一家事業單位車隊負責人說,單位的公車掛靠在單位名下,如何認定“非本人所有車輛”?而且公車都是由司機輪流開的,到底用誰的駕照記分合適呢?
同時,被記分較多的市民也有疑惑,魏先生的車兩年內違法140多次,被記200多分,“以前還可以找朋友幫忙銷分,現在不行了,因為別人也有車,萬一納入黑名單,真不好交代。”
交管部門證實新規暫停 但公安部沒下文解釋
近日,有市民前去處理交通違法信息時發現,公安部新規已經悄然暫停,恢復到以前狀態。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說,公安部并沒有正式下文解釋此事,只是一周前從交管系統將這一功能取消了。那么這項新規是暫停還是作廢?
該民警表示,解釋權在公安部,他們不做表態。隨后,記者致電公安部交管局,但并沒得到回應。
據了解,為了防止“買分賣分”,市民持有別人駕照為自己車輛銷分時,需要駕照本人在場確認,同時交管部門提醒,駕駛人需要如實提供真實信息,如果涉嫌替別人扣分,提供虛假證據,一經查明,公安機關將根據《治安處罰法》相關規定,將處行政拘留、罰款的處罰。
5月29日,成都查獲了首例涉嫌使用虛假信息代替接受違法處理的案件,成都市民王先生幫朋友代扣分被查,被行政拘留,同時罰款500元。
未做詳解就實施 不到一個月被“叫停”
事實上,今年年初“闖黃燈等同于闖紅燈”的新規只實施了一周,就因爭議性過大被叫停,此次新規在政策出臺前,公安部并未做詳細解釋就開始實施,實施了不到一個月也被“叫停”,有市民認為主管部門政策制定不嚴謹,質疑政策的“朝令夕改”。
對此,一線執勤交警表示,對于司機的違法行為,除非被交警現場執法抓到,在非現場執法的情況下,司機都有逃避記分處理的可能,因為監控只能拍到違法車輛,并不能詳細拍到違法嫌疑人,這就讓違法司機有機可乘。公安部制定的新規可能與這個有關。
不少基層交警認為,如果通過變通的辦法將記分銷掉,這樣的政策設定就沒實際用處了。有交警建議,將以前記12分就理論學習的辦法降低分值,比如記6分就要進行理論學習,這樣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