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市民今年1月順利通過機動車駕駛考試,領證當日卻被告知其因前年吸毒被拘留而被注銷駕照。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人士表示,3年內有吸毒史或強制戒毒期滿不到3年的人士不能報考、申領駕照,事件中的駕校未盡責督促提醒報名者,報名者也未如實申報,雙方均有過錯。昨日,駕校同意退回該男子學費1500元。
朱先生日前報料反映,他去年3月向港信駕校及教練交了5000多元報名考駕照,今年1月19日通過全部科目考試,1月21日去領駕照時被駕校告知他的駕駛證被吊銷了。
“注銷是因為車管所查到我2013年8月因為吸毒被拘留5天。但是我報名的時候,駕校沒問我有沒有吸過毒。而且報名時,駕校收了我的身份證20多天才還給我,完全可以查清楚我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朱先生認為事件責任在駕校,希望退還費用,但對方同意退回的金額遠未達到他預期。
港信駕校有關負責人表示,駕校收齊學員資料后報送給車管所,車管所審核通過后,駕校通知學員來學車。“我們的系統跟公安的聯不了網,查不到他有沒有吸毒或其它犯罪記錄。”該負責人認為事件責任應歸于車管所。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人士說,每年數萬人報考,車管所人手有限,難以在短時間內完成所有學員的資料審核,因此受理階段未完成審核的,學員考試期間仍可繼續審核,發現不符合報考規定的仍可取消報考資格。
上述交警支隊人士認為駕校和當事人都有責任,駕校督促提醒沒到位,當事人也未如實報告。報名表上列明多種情形不得報考駕照,其中一項是“3年內有吸毒史或強制戒毒結束未滿3年”。學員大多會如實填寫,但過往也曾有人不實填寫。“有的考完部分科目后被查出來,終止了報考資格;有的通過了全部科目考試,駕照注銷;有的在學車過程中,吸毒史被錄入系統中,同樣取消資格。”
朱先生近日下午向記者并表示,教練同意退回他1500元。(記者張文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