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快訊(記者劉清華通訊員黃玉云滿榮)利用駕校教練員身份,收取學員的學車費卻不為其報名考試,近日,經漳州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蔡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
蔡某掛靠在漳州市某駕校從事駕駛員培訓工作。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間,他向16名學員收取培訓費后,卻不對學員進行施教、不為學員進行報名考試。
學員要求學車時,蔡某常以沒時間或其他方式拖延。至2013年12月底,有些學員僅通過科目一考試。2013年10月間,駕校發現蔡某的行為后,遂發出通告,解除與蔡某的掛靠關系。
2013年11月19日、21日,仍不悔改的蔡某,仍以駕校教練員的身份,向羅某等4人各收取培訓費5000元。之后,蔡某雖有帶他們練車,但沒有為他們報名考試。
2014年1月間,蔡某為了非法占有學員培訓費而逃匿,直到4月2日被抓獲歸案。
據蔡某供述,其曾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刑拘,后被法院判了罰金。他向10多名學員收取的費用,一大部分用于歸還卡債和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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