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公民個人報考駕照的問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應稱“我國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申請駕駛證必須經過駕校培訓,但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技術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有關規定。”這個消息一出,使得寧波一女子對于個人能否報名駕照考試進行了嘗試,但中新網記者從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了解到,目前個人報名駕照還是脫離不了駕校的,同時杭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也表示不可行。
駕考必須要有培訓記錄
日前,朱女士看到新聞報道后就去寧波市車管所嘗試個人報名參加駕照考試,結果卻被車管所告知:“提供資料不全,不能受理考試報名。”
對此,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綜合科指導員王玨昊解釋說:“只要憑有效的培訓記錄,到我們車管所來預約,我們是可以給你受理的。”
既然能受理個人報名,那為什么朱女士去報名時又遭到了拒絕呢?
王玨昊介紹說,根據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的意見》和公安部、交通部最新的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大綱,對培訓學時有相關規定,且駕駛人在各科目考試申請時必須提交培訓記錄,經車管所審核后才能安排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除此外還得在報名時提交培訓記錄才能申請考試。
“我們按照法律上的理解,上路駕駛訓練必須按照規定使用教練車,由教練員陪同,而現在教練車都是由駕校集中管理的。”王玨昊解釋說。
由此,按照寧波車管所的官方說法,車管所允許個人報名,但報名時需要提交培訓記錄,而目前培訓記錄都由交通部門負責把關。
現實中法規實施有難度
“照規定實施起來是很難”。王玨昊對現實中的法規實施問題也表示無奈:“我們也不反對你通過這種(個人)渠道(報名駕考),但是你真的去做的話,可操作性不強。”
王玨昊解釋說,市民可能會把公安部的回應誤讀為允許自行使用私家車上道路訓練,而法規要求學車必須教練員陪同,并必須使用教練車。而且,培訓道路的線路和時間都有明確限制, 否則就變成了違法行為。
“這都是出于安全的考慮。(如果)你沒有教練陪同萬一出了事情誰來負責?而教練在的時候出事故則由教練負責,這是有明確規定的。”王玨昊對此作出補充說明。
“只有駕駛培訓體系進行相應改革,才有可能實現公民個人報考”,王玨昊說。
對于公民個人不能報考駕照這個現象,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鄭所長解釋說:“這也是全國問題,不是我們寧波才有。”
杭州車管所稱目前不可行
在寧波,公民個人報考駕照不成功,那在杭州又是怎么個情況,記者采訪了杭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考試科指導員戎承恕,他告訴記者:“理論上來說是可以的,但實際上是沒有的,也就是說目前的法規支撐還不夠好。”
戎承恕進一步解釋說,根據目前交通法實施條例,培訓有一定規定,如必須在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要有教練車、教練員等。而教練車教練員,根據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只能給駕校,不能私下給其他不在駕校的人。“所以到最后等于說沒地方好培訓。事實上就變成不可行。”
“全國都是這么一個通病。”不過,戎承恕認為未來有望實現個人報考駕照:“以后開放應該說可能的,現在中國是一個法制社會,相應的法律配套跟進以后,(具體執行起來)就會有依據。如果推出,我們馬上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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