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財稅[2019]244號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 瓊財稅[2019]244號 2019-3-27 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民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以下簡稱《通知》),經省政府批準,現就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自主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對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9000元為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三、上述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體執行遵照《通知》和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規定。《海南省財政廳等關于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7]1481號)同時廢止。 各市縣財政、稅務、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加強領導,把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同時,要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反映。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2019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