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注銷后開車上路等同于無證駕駛
近日,不少網友在“山西交警”官方微博、微信上反映,自己的駕駛證被注銷后不知該怎么處理的問題。昨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交管局獲悉,駕駛證被注銷后仍繼續開車上路的,等同于無證駕駛,將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最高可拘留15天。
若出現駕照超期被注銷或被扣滿12分的情況,駕駛人咋辦?據交管部門介紹,若駕照超過一年未滿兩年未審的,交警部門注銷(可恢復)駕照,需重新參加滿分學習考試,通過后才能換證。若考試不合格,可申請補考,待考試合格后交警部門在24小時內給其駕駛證分數清零、歸檔,即可繼續使用駕駛證。駕照超過兩年未審的,就要被交管部門注銷,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后獲得新駕照。另外,對于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記滿12分的駕駛人,除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外,還需加考科目三(路考),駕駛人需持科目一成績單,到車管所預約參加科目三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參加考試的,交警部門將停止其使用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