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1年中國消防救援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章程
【導語】從北京市教育考試院了解到,北京:2021年中國消防救援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章程已發布,為方便考生報考,現將北京:2021年中國消防救援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章程整理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國消防救援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關招生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ChinaFireandRescueInstitute,以下簡稱“學院”)是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組成部分,是應急管理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院前身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種學院。根據中央跨軍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轉隸應急管理部領導,同年12月29日正式掛牌成立,主要承擔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才培養、專業培訓和科研等任務。
第三條本章程中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是指成人高等教育,辦學層次包括高中起點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專科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學習形式包括業余(北京地區)和函授(其他試點招生省份)。
第四條根據在職學習的特點,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采用“在線網絡教學+線下集中面授”的混合式教學模式。平時以學生自學為主,線下集中面授時間和上課地點由教學站點(包括函授教育輔導站和校外業余教學點)統一安排。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院設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學院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院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繼續教育、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應急管理部有關規定;
(二)根據教育部和應急管理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本院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核;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八)協助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據考生的申請,對學院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七條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繼教招辦”)設在繼續教育處,是組織和實施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報考條件、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八條學院面向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招收經各總隊級單位批準同意報考,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心健康,品德良好,國家承認學歷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不招收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及其他人員。
第九條報考高起本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第十條學院接收各類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經本人向學院申請,由考試院成招辦進行資格審核,可免試入學就讀專升本相關專業。
第十一條考生一般應在工作或戶口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所有參加全國統考和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須辦理資格審驗和志愿填報等報名手續。北京地區的考生須持本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
第十二條考生應自覺遵守各項招生考試紀律,誠信應考。對違反考試紀律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三條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實行學年學分制。專升本的基本學制為2.5年,最長修業年限為4年;高起本的基本學制為5年,最長修業年限為7年。
第十四條學院本年度招生專業為消防指揮、消防工程和搶險救援指揮與技術,招生層次為高起本和專升本。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以教育部下達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學院所有招生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專升本不需加試。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收費按北京市教委審核批準的標準執行,按學年收取。其中,高起本學費1500元/學年,共7500元;專升本學費1600元/學年,共4000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在符合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填寫的志愿專業和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符合國家規定的提檔照顧政策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
第十九條學院具有根據實際上線考生人數調整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的辦學自主權,不接受除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之外的社會其他人員的調劑。
第六章新生入學和復查
第二十條學院以快遞方式向被錄取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和報到須知。被錄取考生應按新生入學須知,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報到、繳費和注冊等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辦理入學手續的,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院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專升本新生需進行前置學歷資格審查,須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入學資格。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七章畢業
第二十二條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員,由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學員,由學院根據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其他相關事宜,可通過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網站、咨詢電話等方式了解。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教學站點招生咨詢人員的建議或意見僅供參考,學院不做任何關于招生考試或錄取的。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雁路4號,郵政編碼:102202;
(二)宣傳網站:https://www.cfri.edu.cn;
(三)電子郵箱:cfri_jj@163.com;
(四)咨詢電話:010-69787049。
第二十四條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各省級招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電話:010-69787133。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中國消防救援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